指针交错,三点了!
庭审现场慢慢安静下来,一位书记员走出:“旁听人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等到全场再无声音,书记员得到审判长示意后继续说道:“现在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传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现在根据《华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原告或原告委托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看向原告席,江辰作为代表起立回道:“原告已到庭。”
“原告辩护律师是否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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