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长正话音一顿:“被告辩护律师一直试图将公众视线牵引到江龙凶杀案上,他这种行为是在逃避被告的剩下二十项罪名。人证物证具在,被告的剩下二十项罪名已构成犯罪事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请原告律师注意自己的措辞,我并未故意转移视线,而是遵从案件的因果关系来进行辩护。”杜预不客气的打断苟长正:“正因为被诬陷冤枉,被告为了秉持最基本的正义,将江锦集团的犯罪证据保存下来,所以才选择逃逸、拒捕。”
“《华夏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出,当时警方全城通缉,甚至下达了可以直接击毙被告的命令,被告是在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被迫进行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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