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金银校
横滨正金银行成立之初,就具有了半商半官的性质。政府的支持对它的稳步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日本政府在其中占股三分之一,得以从中分红,而正金银行也得到了作为日本政府对外贸易法定中介,大宗货物中转中枢的地位,获得了特殊的保护。
1891年5月,正金银行董事相马永胤亲赴上海考察后,认为有必要在上海开展汇兑业务。1893年5月15日,横滨正金银行在上海设立分校
正金银行在华的业务最初主要是经营战争赔款。《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向日本支付赔款2.3亿两白银,《辛丑条约》中,日本分得了3479万两白银的赔款,这两笔巨款日本政府委托正金银行作为代收行来管理。
而在东北地区,正金银行的权利大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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