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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 不速之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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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曦什么都好,就是太重感情了,太重感情的人往往在自己亲近的人身上缺少理智的那方面。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黄小田妈妈的事情的确不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不过,黄一曦提起前不久网络闹得纷纷扬扬的一个案件。

河南平顶山鲁山县某镇,今年暑期,16岁的初中生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然而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双方在未检干警的劝导下终于冰释前嫌。加害人没耽误一天上学时间,强奸犯父母给检察院送锦旗,要不是检察院自己犯了蠢,沾沾自喜发微博讨功劳,这事情也就这么过去了。

当时黄一曦所在的一个律师群议论纷纷,矛盾焦点是: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这样的案件被害人有没有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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