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是对贪官降职或流配,惩贪偏宽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并日益超过宋刑统的法律条令,死罪形同虚设,以致大宋官场的贪赃之风更盛。
建炎朝廷最终对徽州贪墨案的犯官处以死罪,无疑是重新捍卫了宋刑统的威严。自此,赵宋历朝来对贪官污吏的宽贷诏令由此而终止,死罪的绞索和刑刀重新悬在了贪官的头顶上!
京城百姓对这番论罪背后的重大意义无从知晓,但得见贪官终于得判死刑,正义得到申张,自是大快人心,松了口气。然而,报纸上对此的评论抨击却没有消停,仿佛在说:这事还没完。
譬如有文评论,从徽州一案可见地方吏治腐败,嗤之道:“想来天上乌鸦不独一只,这地上贪官又岂只徽州一处?”
又有评论道:“天灾无情,官祸更凶,徽州既清,四海可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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