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的三个层级定义。
大宪十六年的二月初二,在理学开年第一次理事会议上,名可秀正式提出了她的新学说,阐明了她的意见,这标志着理学内部长达四年的格物致知之争和道器之争终于落定。
名可秀首先提出的,是新的“格物致知”说。
“格物、致知”,这是《大学》提出的。从东汉郑玄作注解起,到宋代诸儒,“格物致知”的意义一直是争论不休的热点议题。名可秀在她所著的《大学正义》中,对格物致知有创新的释义: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即:研究事物而获得知识、道理。知识是物理,道理是人性、天道之理。
名可秀的释义与其他儒家的区别在于:不是司马光的“抵御外物诱惑,而后知晓德行至道”和程颢的“穷究事物道理,知性不受外物牵役”,视物理为修德性的物欲而斥于外,也不是程颐的“穷究事物道理,致使自心知通天理”的踏脚石的存在;而是认为物理与天理、人性是并行、同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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