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逢喜事精神爽,此时的李富胜就给人这样的一种感觉。
郑凡率兵打仗,更多的,还是享受那种策马奔腾千军万马按照自己的心意冲锋移动的主宰感,简而言之,就是为了装逼。
李富胜不是,李富胜是那种很纯粹地喜欢杀戮。
瞎子曾说过,一个人的眼睛最难说谎,李富胜的眼里的腥红,已经在疯狂诠释他此时对鲜血的渴望。
“郑守备,随我一起去吧。”
这其实是一种示好,一,是带你长见识,毕竟以前郑凡虽说战果不错,但打得都是闪电战和游击战,外加碰上了狼土兵那些憨憨。
二则是带你去混资历,虽说坐镇后方调理城内事宜也是功劳,但在燕人传统认知和视角里,只有血淋淋的军功才是最为踏实的晋升资本,其余的功劳,未免会逊色一筹。
这就如同后世的很多老一辈人眼里,除了公务员以外的其他行业都是打工的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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