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一定是从房间出来,偷偷看见了主卧室里歹徒在控制他的父母,于是报警的。关键是,既然是蒙面歹徒,多半就是为了侵财了。”
“是啊!”又有侦查员站出来支持我们的看法,“如果寻仇,铁了心要灭门灭口,那么就没有必要蒙面吧。”
几个依据阐述完毕,专案组出现了意见一边倒,大家开始纷纷支持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
“那就立即调整侦查部署。”强书记说,“一二三四侦查组立即转向侵财杀人调查,第五组继续死者家因果关系调查,要完全排除因仇杀人的可能,不能麻痹大意。”
“侵财案件,难度就大了。”雷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说。
“难度不大。”我说,“虽然是侵财,但肯定是熟人作案。”
大家纷纷安静下来,听我阐述是熟人作案的依据。
“第一,如果不是熟人,他不需要蒙面。”我说,“第二,凶手并没有在财务室内翻找,说明他知道钱不会放在外面,只会放在那个他打不开的保险柜里。第三,他知道走廊东头还住着成年人,会对他造成威胁,所以他先去东头房间让可能是后患的两名老年人丧失支援张一年的能力,为了出其不意,他杀了小女孩,防止小女孩哭喊。第四,他知道小男孩报警后,杀完大人又去灭小男孩的口,而不是杀完大人就逃跑,是因为他怕小男孩认出他的身形。第五,案发后,很快咱们就组织了大规模排查路人和设置关卡的行动,但是没有发现身上有血的人,凶手身上肯定有大量的血迹,他之所以没有被发现,是因为他在附近应该有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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