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事情的经过远萧凌所想要复杂很多。
在印巴国内,矿产资源的储量非常丰富,而雷氏集团所主营的项目是开发矿产资源。
在他们手里有好几个大型矿区的。
只不过,这一次所开发的矿区内在开采过程却勘探到了一个类似遗迹的存在。
根据印巴国的法律规定,但凡是个人或者集体找到无主的东西,都可以在三十日之后缴纳一定的税款,成为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
所以在发现遗迹的第一时间,雷俊便和有关部门做了沟通,并拥有开发遗迹的开采权。
但是当遗迹被完全开采出来之后,相关部门也要进入内部进行进一步考证,来证明并不属于历史物,这样才能符合无主这一条例。
当然,按照法律法规是这样的,可是真正的开采起来,谁又能保证见到里面的好东西不会先拿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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