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支票,最后又防贼似的收了回去。
简直就像两巴掌,狠狠地打在他脸上。
连律师看他的眼光都有些不对劲了。
对方为难地说:“池先生,既然池杉之前已经改了户口,你们又签好了赡养的协议,那到时候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是得不法律支持的,顶多只能让对方付出一点补偿。但池杉刚才也提了可以偿还这些年的抚养费......我的建议是,要不你们还是私下谈?”
不是律师不愿意赚这个钱。
而是首先,在法律流程上,责任义务就已经处理的很分明了,池父这边本身就是不占理。
第二,池杉刚才也提出可以支付一千万的抚养费,甚至还能拿出养父母没有承担过金钱以外责任的证据。
最后,对方有钱,能请得起更好的律师,他何必因为百分之几的胜率在这里以卵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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