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走自己的人生。所以导致於老爸学艺术,四处流浪帮人画画,然後很老套地碰到了我那美丽的混血母亲,成就一段美好姻缘。
“我刚才握你的手,你有练过吧。”他肯定道。
“就算练过也无法跟将军相比。”我耸耸肩,“对了,将军还没说怎样才算我赢。”
他笑了笑,轻轻吐出两个字:“见血。”
我一愣:“我要是让你见了血,你还会轻易放过我?”以他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蛮横的作风,我很难不如是想。
他好似懒得辩解一般,甩开毛巾,撇嘴道:“总之你只要能伤我见血,就算你赢。”
“那就是一定得动家夥了。”
他一挑眉,爽快地把手中的刀递过来。
我接过一看,这把刀线条简约,优雅的弧度就像情人的纤腰,深黑色的刀身给人沈重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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