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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二十二,张维信和商贸组参与合作谈判的成员一起来到了“天福楼”,准备与陈广富陈老板签订正式的合同,以便双方正式开始合作。
陈广富热情的接待了穿越众们,并在合同上郑重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双方又按这个时代的规矩,到县衙门订立了文书,使双方的合作有了法律保障。从县衙出来,双方一同回到了“清园”,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穿越众们支付了陈广福五千两白银,从而占有了“天福楼”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成为酒楼的大东家。当然,根据约定,陈广富在此后依然是天福楼的主人,对于穿越众手中持有的股份拥有优先购买权。
在将五千两银子送到陈广富家中后,范吾成、宋飞扬受委员会的指派,正式入驻“天福楼”,行使团队对酒楼的管理权。这二人的安保由吴鹏带着两名原齐府的家丁负责,主要是保障上、下班路上的安全。另外,王崤峻作为财务组负责人、洪妍作为财务人员,拥有随时查账的权力。对此无论是陈广富还是范、宋二人,对团队的财务监督都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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