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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女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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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女儿(下)

按照朝廷律法,倘或一族之中有人能得个进士功名,全族都可换做士籍,若有人身上能背个勋爵位,哪怕是最低等,便可成为贵籍。好处自不消说,最重要走出去旁人晓得你身份,先就让你三分。

然而权贵自然欢喜这样严苛的户籍制度,沦为下等籍的人却无论如何高兴不起来。

大庆允许奴隶买卖,一旦签下死契,成为奴籍,就是被主家活活打死,主家也只须付五贯丧葬费用,并不用再付出其它代价。若奴仆们欺主,辱主,尤其是仗着主子年少就不规矩的,一旦闹开被官府察觉,必要受腰斩之刑。因而奴仆们一旦签下死契,虽有些仗势欺人,或主子们彼此不和,下头的人跟着下绊子,也不过小打小闹,绝不敢搬到台面上来。

奴籍尚还好些,伺候得好,犹可赎身,后人还能考科举换门庭。贱籍却大约是永无出头之日了,贱籍中又以贱三等最为卑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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