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握着笔的那几根修长的手指;他的字很好看,潇洒而不潦草,远比沈丛宇那还有点不成字体的强;还有他在解决问题时炯炯有神的眼睛,那种强大而自信的感觉常常让沈丛宇陷进去
这样一想就会出神,然后直到考试结束的铃声响起他才缓过神来,这导致他经常忘了要检查一遍自己的卷子。
事后他不得不安慰自己,以自己的细心程度绝对不可能有笔误,检不检查都是一样的,但是又有点担心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忘了写。
他很唾弃自己的花痴,他现在的样子简直都快成为常学启平常最喜欢嘲讽的粉红少女心了,明明已经打定主意不要再肖想自己的青梅竹马了,但是却发现实际情况比他之前预想的要严重得多。
而令他更为唾弃自己的是,他每次考试依然会管不住自己的眼睛,因此他的自责完全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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