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一起死。
她以为秦黎死定了,但她忘了一点,微博不光是网络平台,更是一个商业机构。微博允许网民尽情八卦,是在不牵扯到法律的前提下,要是违了法,那他们就不得不插入干涉。
要是秦黎以个人名义联系微博法务,人微言轻,恐怕还没人当回事,但拍崔克的那封律师信上还提到了德国的两个电视台。
他在信里强调,秦黎现在是德国电视台致力热捧的新人,上过不同的电视节目,很受德国网民喜爱。而且,其中一个电视台还在和国内洽谈合作,可能会将秦黎作为打开市场缺口的先锋。这样一来,情况就不同了。
秦黎莫名其妙地被中伤,不管是个人形象,还是公司形象,都受到了损害。要是微博管理层不做出相对措施的话,那么他们就要以伤害个人名誉罪进行起诉。
这是一场国际官司,真要打起来,影响会很不好,所以微博一接到律师信,立即就高度重视。法务部发现,类似的事情之前也发生过一次,所以处理起来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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