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等‘顺民’加上在战前应募进入到金珏军的蜀兵军属,即‘特等顺民’,能够获得的特权,其所耕种的屯田——最多总共五十亩良田和五十亩荒田,其中,二十亩良田和三十亩荒田,可在益州境内开展屯田的第二年,也就是建安六年,正是转化为屯民个人所有。
不仅如此,届时,当地官府还会无条件给屯民户主颁发能够证明土地所有权的新式地契。
不过,金珏在相关的告示中,特意提到,不管是二十亩良田,还是三十亩荒田,新式地契中会特别注明,这总共五十亩地,全都是永业田,颁发给个人户主之后,便不得在市面上流转,若是遇到家中没有任何男丁继承家业的情况,官府就会将永业田收走。
这种特殊的情况,在华夏有一种说法——就是‘绝户’。这种情况在民间并不少见,而在皇室王族就更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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