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在建筑工地上偷东西,也不偷那些笨重的物件,专偷电缆线,因为电缆线既容易偷又值钱,当时1斤电缆线可以卖到10多元,而且到处都有收购站,出手特别容易。一次偷10多斤,就可以卖到100多元,杨新海觉得,这比拼死累活地在工地上出苦力强多了,因此,他逐渐放弃了对劳动的兴趣。
正当杨新海得意洋洋地以偷盗为生时,他也被纳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1990年初夏,杨新海在一个工地上偷电缆线时被保安人员当场抓住,交给西安市公安局霸桥分局处理。公安机关在审理杨新海盗窃中发现,此人虽然多次盗窃,但累计盗窃数额并不太高,因此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却足以对社会构成危害。公安机关为了有效地制止这种游荡式的盗窃行为,1990年6月11日,报请陕西省西安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以杨新海涉嫌多次盗窃,科以劳动教养二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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