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复制好的案卷材料,郝好立马赶回了商都。
回到律所,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他开始仔仔细细的研究起了卷宗。
之前他所获得的所有关于案子的情况,不是来自于负责办案的胡警官的介绍,就是来自于犯罪嫌疑人周伟的陈述。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人告诉他的任何和案子有关的信息都不可完全相信。
在胡警官眼中,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是有罪的,他会无意识的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排除在外,或者干脆有意的无视这些可能会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做为律师而言,是不是就应该相信自己当事人的话呢?理论是这样说的。但辩护律师绝不能完全相信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时会故意的隐瞒一切对他自己不利的东西。
特别是那些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脱罪,甚至有可能会误导律师支调查其事先准备好的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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