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每个人都在权衡的时候,主席台突然响起了吉姆的声音:“还没人附议吗?那我宣布……”
“卧靠!”王烈、陈侄子、科威尔等人互视一眼,接着异口同声的叫道,“我附议!”
这里介绍一下美国会议的特有规矩。在美国的会议上,如果有人提出动议,一定要另外有人附议,这动议才会正式列入议程。
为什么会如此呢?其实有其科学的一面。打个国内的比方:单位领导开会,某个老领导快要退休,而这位老领导倚老卖老,豁出老脸说,他想要去环游地球八十天,也就是退休之前公费旅游一次。
在国内,碍于面子,想想老领导辛苦一辈子,没功劳也有苦劳,其他人都不愿意去得罪,虽然这动议有点过分,可是想想……就算了吧!最后基本会让这位老领导公费旅游一次。
现在再看美国。别以为美国不讲人情,或者人人都大公无私,那是你被知音体给骗了,这样明显过分的动议照样有,而且还不少,但这个“附议”的规矩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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