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专利法,是84年才立法的。在此之前,国内用外国人的专利技术,大多是不给钱的(当然如果工业基础太差、告诉你答案你都不会抄,还是要外国人技术支持,那当然会收你高额的技术服务费)
国内的著作权法,要到90年才立,貌似比专利法还晚了6年。但即使在此之前很久,国内也有向引进的外国出版物支付版权费用。
在法律之外,还有《书籍稿酬试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条例对版权进行临时性保护。到80年3月——也就是八个月之后,我国也会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一言以蔽之,在当时的中国,对版权的保护,是优于对专利的保护的。
用外国专利不用给洋人钱,放外国电影、翻外国小说却要给钱。
这或许是因为,当时国内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主要靠单位的工资奖金生活,而文艺战线的工作者,却早早就依赖了稿费。所以一旦在洋人的问题上破了例,很容易出现利益分配上的疑难杂症,并且导致稿费体系的混乱崩溃——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