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堂……带人犯!”刘宪司其实是最冤的,他既不是新党也不是旧党,和洪涛一样也是年初才从四川调任至此。
下属还没全认清楚呢就赶上这么一件说大吓死人、说小也得震动朝堂的案子,不审肯定不成,审就得得罪人。两害相较取其轻,咬着牙也得审。
审讯的过程就略过吧,当中肯定有人翻供,还不在少数。但每个人和每个人说的都不一致,翻供的人越多就越说明了一件事儿,这个案子有非常大的可能是真的。即便不像帅司大人所说是故意谋害皇子,但煽动民变祸乱州府的罪名也跑不掉。
其实这两个罪名也不用重叠,随便拿出一个来都是杀头的罪过,差别不大。以前说过,宋朝是不杀士大夫,但有个前提就是你别谋反。沾上这条罪亲王也得宰了,再仁慈的皇帝也只能做到不牵连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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