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产权观及其他左翼右翼政治理念盛行的现代,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当中有着阶级调和、同情妥协的一面。
土匪与抢劫等不少的犯罪在贫困落后年代的旧时是常见也是官府无法有效控制的。即便是掌握话语权的读书人知识分子,也不得不以中立化复杂化一些的立场与态度去看待这些犯罪现象。
如在大多数评书演义小说中,拦路抢劫落草为寇的人未必就是坏人,很多也是生活不下去的人,甚至还有逼上梁山的“英雄好汉”,就连开黑店的也不例外。“劫富济贫”或者“吃大户”一类只要手段不太恶劣血腥,那也仅仅是“不太光彩,却可理解的”行当而已。
就算是小规模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暴动,虽然在官府眼中视之为贼通常也是“只株首恶”。拐卖人口那就更不用说了,就算是法律上视拐卖人口为非法,通常也是只象征性的惩罚“人贩子”而已。而对于农村贫困底层的“买者”就连张海也一时没有底气去管。因为自己就是靠这一套起家的,张海还是觉得需要在过一段时间,等新朝各地的经济再巩固巩固,性别问题通过海外征战与人口输入有所缓解,再“法以择众”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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