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场考卷照例只有案情,没有甲乙,由考生根据律法,书写判词。大明眼下秀才里法盲不少,他们自己是读书人享受优待,不用担心犯法,所以学法的需求性也少。于大明律并没有多少研究,最多就是看过几条,谈不到通读更不可能判案。再者在头场考过之后,都忙着放松心情,即使不像张师陆那样请戏班子,或是喝花酒,也要在家大睡特水,无心攻读,精神上先就懈怠。
一些身经百战的老考生更是知道二场考卷压根不怎么看,写起来就很应付,文字上没有错别字不涂抹就好,文采根本看不到,一望而知就是敷衍之作。
当庞丰来到崔善房里时,他正将一份用墨笔写了荐字的稿子找出,一见庞、伍二人,立刻把卷子递过去。二场所举案例里,第一起乃是个有关婚姻的案子。由于案卷不写甲乙,所以当事人只以身份作为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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