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税一斗二升粮,李超觉得这个税率并不算高,以河套塞上江南的肥沃,这大概相当于三十税一。
三十税一,很轻了已经。那些豪强动不动占地千亩数千亩,如果按照唐朝的租庸调税法,一个成丁一年纳粮不过两石,一个大家族如果以十个成丁算,他们一年不过纳粮二十石。若是五个成丁算,其实一年才纳十石粟,哪怕加上其它要纳的丝麻这些,交的税也是相当的少的。
按人丁纳粮,而不是按占有的田地多少纳粮,这就是租庸制的核心,也是一个最大的缺点。毕竟一丁纳两石粟一年,看似纳的租不多,但这得是在每丁能均田一百亩的基础上的。
若真能均到一百亩,那么一亩地的租只有两升。这比李超的那个一亩一斗二还要少,只有六分之一。
但哪怕大唐就算真的只有一千五百万人口,按一丁百亩这个数字来均田,也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的。大唐根本没法真的如此均田,多数情况下,都不能实授,尤其是在狭乡,授个二三十亩,甚至十亩八亩的都有,有些甚至根本无地可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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