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的整体税收数字,还是十分可观的。
万历十五年,大明的总税田是七亿零一百万亩,总田赋是二千六百六十九万石。到了崇祯十四年,因为三饷的加派,征收的税收更多。即便是按照万历十五年的田赋数字,按崇祯十四年的粮价,崇祯朝每年的总税收也至少有六千六百七十二万两银子。
这个数字看上去十分惊人,似乎足够大明朝招募兵马平贼却奴,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些征收的田赋并不全部缴入国库。
明代各地的田赋可分为两类;其一,起运;其二,存留。“省直银粮,名色虽不一,大约田赋、均徭二项,不离起解、存留两款”。所谓起运,就是运到中央政府或其他省的府、州、县或各边镇、都司、卫所等军事区域的部分。存留就是留供本地开销的部分。
地方上收取的大量税收是直接供给给卫所、都司和地方衙门的消耗,真正上缴给国库的,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一年不过几百万两。如嘉靖二十八年,国库“太仓库”岁入不过三百九十五万两。正因为如此,天子朱由检才如此缺钱,要不断加征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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