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饭,跟汪经理去建筑站拿合同复印件,顺便了解与工程款有关的情况。
无巧不成书,拖欠尾款的企业与母校在同一区,建的是几栋住宅楼,总造价四百八十多万,已支付三百二十五万,尚欠良庄建筑站一百五十五万。
工程提前交工,不存在质量问题。
这种经济纠纷,打官司百分之百赢,只是合同在江城签的,工程也在江城,只能在江城起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就是打赢官司也很难执行,建筑站一直没诉诸于法律。
抓人不行,亮明身份吓唬对方同样不可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韩博没想过真帮建筑站打官司,只想利用大多人不清楚有律师资格证不一定是律师的误区,看能不能唬住对方,让建筑站职工打了一份委托书。
死马当活马医,汪经理没在意,直接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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