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是大宋比较完善的一套刑法体系,有刑有罚,但仍然很原始!而最具特色的就是大宋朝发明的“刺配法!”
隋唐以后,五刑制基本为以后各朝代继承,成为官方明文规定的刑罚体系。为此,解决流刑三等惩治力度的不足也成为各朝代重要的司法课题。到了宋代,则发明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所谓“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军。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这种黥刑是跟当时的社会发展有关系的!
本来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而在五代之时纹身又作为一种时尚而流行与社会当中,当时的宋人男女多有纹身,这种纹身的发展也体现在了刑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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