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启凡对于农委会控制着各个基地村供销社的情况,早就有很大的不满了。
首先,胡启凡认为,供销社是一个商业机构,它本身就应该由专门负责商业工作的通商处管辖。第二,胡启凡觉得,农委会的人,明显的缺乏,师尊发的《商业原理》那本书里说的市场概念。明明垄断了三十多个村的商业经营,供销社却长期处于严重的亏损状态,每个月都要复兴会补贴大笔的资金。
胡启凡实际上并不知道怎么争夺人心的事情,但是,作为通商处的负责人,他遇到过完全相同的事情。在明末的商业市场上,复兴会是一个新的参与者。在销售渠道上,复兴会的产品是需要小的商业网点(零售商)的支持的。但是,在复兴会最开始进入市场的时候,就出现了那些小的商业网点(零售商)完全不买复兴会的账的现象。居然没有一个商家采购复兴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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