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王安石起初打算仅在陕西一路执行,为何选在陕西,因为有李参执行青苗钱的底子在,不会让百姓感到哗然。
王安石与吕惠卿商议好后,将此策出示于苏辙。
小苏便说了一句话:“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
确实相比于宋朝害死人不偿命的高利贷来说,青苗法的二分利,那是好得不能再好、低得不能再低的利息了。
但小苏又说道:“不过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
意思上有上面的政策,下面有下面的对策,一旦执行下去,不可能象王安石所说的那样不仰配。
“钱虽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笞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
一旦置法,必会产生抑配,一旦抑配结果就是借钱容易,还钱时大家都不想还了,到时候州县怎么办,抓人,笞打,催还,事儿也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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