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裴天明是多么的相信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多年良好的教育告诉他,要做一个守法守纪的好公民,恶有恶报,违法乱纪的人肯定难逃法网。
所以了解了姐姐自杀的真相后,他曾多次找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期望他们能帮自己讨回公道。
可惜每次的结果,都是碰一鼻子灰。
于是他终于不得不承认了这样一个悲催的事实——
有些人,有些事,并不是法律能奈何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制度黑暗,而是……
这些人都太擅长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在他们面前不但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反而是成了他们逍遥自在的保护壳。
几次三番信心百倍的找到警方,最后却以“证据不足”为由被拒绝立案后,裴天明终于绝望了。
看来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所谓的恶有恶报,只是极度理想主义化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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