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布这次没有心软,而是尽杀五家老小宗族,将百官解赴邺郡,于教场立红旗于左、白旗于右,下令道:“耿纪、韦韦晃等造反,放火焚邺城,汝等亦有出救火者,亦有闭门不出者。如曾救火者,可立于红旗下;如不曾救火者,可立于白旗下。”
众官自思救火者必无罪,于是多奔红旗之下。三停内只有一停立于白旗下。
吕布教尽拿立于红旗下者。
众官不明事理,各言无罪。
吕布道:“汝当时之心,非是救火,实欲助贼耳。”尽命牵出漳河边斩之,死者三百余员。其立于白旗下者,尽皆赏赐。
时王必已被箭疮发而死,吕布命厚葬之,又令赵统总督御林军马,钟繇为相国,华歆为御史大夫,遂定侯爵六等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银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墨绶。定爵封官,朝廷又换一班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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