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制改革的焦点在于分离司法权和监察权及推举产生各级光禄院。
分离司法权和监察权好办,毕竟各级监察架构的架子在,由一个部门分拆为两个部门而已。分成两个部门后,再制定律法,将两个机构的职权及运作方式稳固下来即可。至于两个部门有些磕磕碰碰,或者藕断丝连,目前完全不必在意,可以在今后慢慢调整。
推举产生各级光禄院就显得非常混乱,异常火爆,耗费了林纯鸿大部分精力。
按照光禄院相关律法,县级光禄院的构成有三部分:县衙指定、有功名的士子及商贾,这三部分各占三分之一的名额,被称为光禄士。
然而,由光禄士升为光禄佐郎时,并无三分之一的限制,各路人马凭自己本事及崇高声望,竞争光禄佐郎名额。
一般而言,县衙指定的人选中包括军烈属、专业人士、能真正为本县建设出谋划策的才智之士等等,这些人一般依附在县衙身上,本身在民间声望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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