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灌输了资合概念之后,徐元佐进入了问答环节。
虽然所有的东西都装在自己脑子里,不过徐元佐还是让梅成功抱上来厚厚一叠的契书。这大概是最符合“契书”之名的合同文本了,比市面上所有的书都要厚。
只要有人提问,徐元佐就会翻出相应的条款,一者进行解释,二者证明自己早就已经想到,并且堵死了各种可能导致公司受损的环节。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徐元佐没有能力理解《公司法》之中许多条款的立法原理。不过他相信一点,公司法其实就是一部聪明人斗智斗勇,最终用来堵漏的法条。其中大部分约定,并非立法者有先见之明,而是已经有人干过偷羊的事,不得不进行补牢。
所以别说当场提问能问住徐元佐,就算是日后公司成立,让这些人绞尽脑汁去想,恐怕也跳不出这个框框。至于与《公司法》配套的民法、刑法内容,那倒是很简单,大明是成文法与案例法并行,条款简陋,八成以上的案子是靠法官的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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