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思维跟非专业人士真是大大不同。
徐元佐担心的合法性问题,拿到了律师团手中,根本就像送分题一样。
“凡送本户应纳税粮课物,及应入官之物,而隐匿费用不纳,或诈作损失,欺妄官司者,并计所亏久物数,准窃盗论。”程宰代表众多律师说道:“仓库卷第七,有隐匿费用税粮课物条款。”
徐元佐看了一眼在座五位知名讼师,他们也都纷纷点头,显然意见十分统一。
“这个说的不是农税么?我记得下面的集注中说的课物只有蚕丝铜铁。”徐元佐迟疑道。
程宰在仁寿堂总掌柜与徐元佐的私人法律顾问的身份之间,更倾向于后者。因为世人都觉得,在权力核心远比职权更重要——除非职权本身位于权力核心。
他道:“这条可以拆开逐字解:费、用、税、粮、课、物。其中税自然也应该包括商税。而且后面字句中有‘应入官之物’,商税显然也是应入官的。适用此条绝无问题。若是送到衙门,李文主那边肯定也是这般给县尊解释的。”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