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在民主的社会条件在中国尚不完全具备的时候,也就是说,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尚不能也不愿意参与国家事务的时候,责任内阁、政党—等形式都只不过是徒具虚名,而无法改变少数人的本质。如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最高权力的多元化结构模式固然有助于防止个人独裁,但在中国急需恢复秩序与稳定之际,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实际上使政府的权威大部分抵消,并不利于中国的发展与经济繁荣。极而言之,有可能导致中国的分裂与灭亡。
面对这种情况,如共和二年一般,共和八年二届国会选举时即有激进者主张取消国会和内阁,由总理“以便宜行事”。一些有识之士曾大声呼吁:“……中国政府之无能力;政府之无能力,在参议院之筑室道旁,议在锥刀,破文拆字,用一人必求同意,提一案必起纷争。始以党见忌人,终以攻人利己……名曰议院,实为奸府。时不待人,一朝事发。议员即各鸟兽散矣,尚能为国民任责任耶?追念前清之亡,既由立宪,俯察后来之祸,亦在共和。迩来南北智士,佥谓改定《约法》,尚待来年,急在燃眉,岂可坐俟。总理总揽政务,责任攸归,此存亡危急之倾,国土之保全为重,民权之发达为轻,国之不存,议员焉托?宜请总理以便宜行事,勿容拘牵《约法》,以待危亡。”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