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军的卫队反应飞快,立刻纷纷上马,将许再思裹在当中,踢打着马肚子迎头向敌骑冲去。这支敌兵来自身后,定然是从其他城门出来然后绕行过来的,躲是决计躲不过去得了。如今之计,只有迎头冲出一条路来,杀回营去,若是给敌骑堵在这里,离安吉东门不过两三里路,城中守军一围上来,便是全军覆没的下场。
两军相距不过半里多路,相向而冲不过几息便接近了,镇海兵前面几骑纷纷擎盾在手,准备替后面的主将抵御迎面而来的箭矢,骑在上下起伏的马上,迎面对冲,想要射中对手的可能性本来就不高,更何况铁骑互冲,数十步远也不过呼吸间的功夫,还不如专心拿稳兵器肉搏为上。
刘满福一马当先,冲在最前面,身后的四十余骑排成了一个三角形,尖端就是他自己,随着距离的接近,他直起腰来,用自己的长矛矛尖对准了对手的肋部狠狠的扎了过去,对手竭力用左手的盾牌想要推开矛杆,可是刘满福的动作更快,更有力,随着手里的矛杆传过来一阵猛烈地冲击力,刘满福知道自己已经刺中了目标,可以看到对手的口中涌出鲜血,痛苦的滚下马去,立刻就被后面战马的马蹄踩死,他赶紧放开矛杆,免得被两马对冲带来的猛烈的撞击力扭伤胳膊甚至带下马去。刘满福从腰间提起骨朵,这种兵器现代人看起来就像是根棒球棍,只不过在顶端上有一个六棱的铁锥,另外一端有一条皮带可以拴在使用者的手腕上,以免脱落,这本是胡人常用的兵器,五胡乱华后中原也留散开来,尤其是披甲骑士在混战中喜欢使用,一来无有刀剑厮杀久了锋刃便钝的顾虑,而来便是披了重甲之人也可以有很好的杀伤效果,只不过使用者无一不是力兼数人的勇士才行。后世演艺小说常提到的金瓜便是这兵器演化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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