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出身于大西北的草莽之间,与游牧民族混居。在当时文明高度发达的中原国家眼里,他们是落后野蛮的民族,从未真正接受过中原文明优雅精致、中庸谦让的伦理道德,在秦人看来,尚武、为利益而竞争是天经地义的。
商鞅正是抓住百姓改善生活和提高身份的心理,适时出台了‘军功爵制’,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处和仆人数个;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而且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可以说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总之,只要打仗打得好就可以授爵,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一授爵就有一定的土地,有一定的房子,那么说你整个生活跟打仗挂钩了。可以想象,在秦军将士的眼中,敌人的头颅就是换取地位和财富的等价货币,对于千千万万的秦人来说,上战场已经不仅仅是为国家战斗,而且是通向财富和荣誉,摆脱贫困卑微地位的惟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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