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法律,说起来是很不错的,大明律在历史上的地位还是不低的,在法制史上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这部辉煌的大明律,自从制定以来,就没有能够被很好的尊重过,成为了皇帝个人的工具,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任意的解释大明律,滥用刑法,已经令朝廷官吏和老百姓,失去了根本的依靠了。
苏天成清楚,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一来是维持社会治安,惩治犯罪,二来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利用法律来消灭潜在的对手,限制对手的所有言行,让自身的统治地位更加的牢固和合理,按照这个范畴理解,这不能够说大明那些皇帝是错误的。
可苏天成的认识不同了,法律的尊严,必须要得到维护,法律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强行推广的,执行的部门,只能够是专门的机关,法律的执行,必须有着足够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够随意违反,若说都察院的职责,重点是针对各级的官吏,那么法律就是针对所有的老百姓了,包括官吏的违法犯罪,都是要严肃处理的,这一点,古人早就有很好的解释了,秦国的商汤,推行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思想,引发出来的震动是不一般的,也是迅速帮助秦国富强起来,一统天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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