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书房,朱济世便从公文包里面取出拟定中《英兰条约》的草稿给安德鲁·琼斯看。
条约当然是不平等的,既然兰芳大公国要托庇于大英帝国,自然要付出代价。首先是兰芳的外交由英国控制,不经过英国同意,不得与第三国订立任何条约。这一点,朱济世并没有提出异议。
其次是英国在兰芳拥有治外法权,凡是英国公民在兰芳触犯法律,必须有英国驻兰芳公使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英国法律进行审理。这一条同样没有异议。
第三条关于是兰芳的海关和关税,双方发生了一些分歧。文咸提出兰芳海关由英国海峡殖民地总督府掌握,关税则一律定为5%。朱济世却坚持海关自主,关税不低于25%,而且大英帝国其余地区对兰芳商品所征收的关税也不能高于兰芳对英国商品所征之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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