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兰芳大公国以租借形式获得整个荷属婆罗洲的管理权,租期99年,租金300万银元,分10年付清,利息为5%。英国放弃对兰芳大公国的宗主权,大明帝国保证在没有得到英国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合并兰芳大公国。
第二,大明帝国同意将海军实力(包括兰芳大公国、朝鲜王国、琉球王国等一切大明帝国之附属国)保持在不超过英国皇家海军实力25%的程度。大明帝国海军的战舰数量、海军官兵人数、海军总吨位等三项指标,皆不得高于英国皇家海军的25%,并且有义务接受英国皇家海军的核查。
第三,大明帝国放弃在东南新几内亚岛、新不列颠岛上的全部基地和一切相应主权要求,并且承认东南新几内亚岛、新不列颠岛归荷兰王国所有。大明帝国承诺不在香料群岛、南太平洋地区谋求新的领地和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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