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约收购,在前面任氏企业和日本犬养株式会社争夺墨尔本矿业集团的控股权时就已经讲到过。只是各国的证券法律规定各有所不同,澳大利亚的对强制性要约收购的规定和英国近似,而美国法律对要约收购规定和英国和澳大利亚又有所区别。
英国要约收购制度属于强制性的要约收购制度,法律规定收购人一旦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超过一定比例(30%),则收购人应当以特定的价格,在限定的时间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从而使得目标公司中小股东能有机会,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按照与大股东相同的价格向收购人转让。英国要约收购制度一方面给予了中小股东自由退出的选择权(转让或继续持有股份),另一方面,也赋予了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平等享有收购溢价(即控制权溢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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