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边疆和内地偏远地区的蛮夷实行羁縻制度,也即是册立世代相袭的土司来管理当地土著,像什么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都是土司,长官司就是土司当中级别最低的一等,为正六品。
但在大明朝的框架内,很多地方不能按字面来理解,譬如对五峰海商来说,就算封总兵、都督,都不如这最小的土司来得实惠,只因为土司可以“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也就是说在独立性上几乎相当于一个小王国了,各种事情都是自己解决,不必受官府掣肘。
土司制度多在西南地区实行,海上并不多见,自打三宝太监下西洋,旧港施进卿封过宣慰使以来,还没有哪个海上势力受封土司,由此可见朝廷的诚意。
一时间,毛海峰麾下就有小部分人发生了动摇,偷偷议论觉得受封土司也不错,不太受朝廷拘束,事实上保持着独立性,又拥有正式名分,从海寇变成了朝廷承认的土官,就回家乡访亲会友、祭扫坟墓什么的,也不用偷偷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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