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像甲乙这种乡民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在庞培德与师爷们看来非常简单,不外乎就那么三种情况:要么是甲故意设计诬陷于乙;要么是乙犯了偷鸡摸狗的小毛病;要么就是当时确实极为凑巧,甲乙双方均无过错,只是那条馋嘴的大黄狗正好遇到了出水之鱼而贪吃抢食!
除此之外,估计再也没有其他可能!
只是经过向地保、邻居以及村中长者了解,基本可以排除前面两种可能,也就是说这个案子错在那条大黄狗,这件事儿纯是巧合,甲乙双方只不过是个误会而已!
当庞培德将第三种情况说出来时,还没有来得及下结案的定论,甲只一句话就让庞培德一头火星子。
村民甲轻声而郑重地表示,他们家的那条大黄狗,一向并不喜吃生鱼……
庞培德听了甲的话,自然是感到非常好气又好笑,差点儿忍不住一拍惊堂木,下令衙役们给甲来上二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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