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人总督府正在进行泗水交涉的第三次会议,荷兰人总督宣读了相当长的一篇演说:
“……中国已往的行为,在交涉会谈上表示了缺乏诚意与信实。我看中国这次还是一样没有诚意与信实!”
英、法代表变得沉默了,荷兰人的气势已经远远的不如之前。
“这早已拟好的条约就是我方的诚意与信实。”李想把备忘录推过长条桌去,“每一条款都在这写的清清楚楚,贵国却一直借故拖延,到底是谁国没有诚意?我方提出之前17条,而现在我方已经删减到了13条的条约作为正式交涉条件。与17条相比,13条避开了涉及荷兰在华不平等条约及特权的多数内容,而将交涉的范围局限于惩凶、赔偿、道歉及某些具体问题上。对于自由通商一条,也只要求恢复不平等条约规定的原状。但即使这样,仍遭到贵国的傲慢推诿。贵国竟然表示,只可以商议前5条,并拒绝了中方与荷印自由通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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