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8月8日上午八点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重庆开幕,2050名代表当中的1989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开幕典礼之后,立即进行相关程序性会议:首先由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正式向国民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接着由立法院院长孙科报告宪法草案内容,然后进行宪法草案的实质审议。在随后的两天时间内,与会的代表们在逐条审阅草案条文之后,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最后,由大会主席于右任宣布把修正案提请大会表决,在场代表1989名代表,全体一致起立郑重通过,从而最终完成制宪工作。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国民大会,国民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各地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在国民大会休会期间,由国民大会议政会行使职权;国家权力机构的构成完全按照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原则来实现,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考试五院中除了行政院以外,其他各院直接对国民大会负责,院长由大会选举产生,行政院长由总统直接任免;政府为总统制,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国民大会拥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总统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等等(此处省略N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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