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金牌,余玠不知道是该喜还是该忧。见金牌者,成全了心中欲效岳王武穆的愿意,但忧的是这蜀地的防御交到他人手中,会成为什么模样就难说的很了。
余玠无言的挥挥手,要中军官退下,他依然不紧不慢的喝着酒,赏着远处的残阳。
“耶律家、完颜家、孛儿只斤氏,族灭之,秦桧、史弥远等等所有提出并达成割让土地;所有提出并达成向民族称臣、纳贡者以叛国罪皆绞、没其族财产,降贼者……”
这些是蒲金书说给余余玠听的,将来在处理侵略者以及汉奸的手段。侵略者杀绝其所属部族是原则性规定,比如如同钦察汗国,那样的生育政策之下,百年之后肯定就死绝了。但归根结底,对于侵略者是绝对不留情的。
但对于汉奸,却分为许多的等级以及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有一条,无论任何原因,进行了割让领土、把百姓出让于蛮族(秦桧的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割地、纳贡、称臣的行为,则因为侵犯了《华夏律》中《宪法》的不谈判、不妥协、不退让的三不原则的规定,是违反宪法的汉奸行为,而不受“出于职责”条款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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