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会进行了半个多月时间,终于进入了最后一部分议程,对于很多人而言这最后一部分议程是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它将诞生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后更庄严的《中华民国宪法》。《宪法》草稿是由宋教仁主编,但严格的来说,参与起草的人并不多,真正尽心尽力的只有宋教仁一人,因此可以说这部《宪法》完全是宋教仁一人的手笔。
不过对吴绍霆来说,元首制的确定已经让他不必再在乎《宪法》审议会议,于是接下来的会议他很少参与,一边考虑新一届中央政府的官员名单,一边暗中策划对元首制政策的推广和巩固。至于《宪法》审议会议,他仅仅策动国会两院将“总统”称谓改成“元首”,以及把大总统任期五年更改“元首”任职八年,把大总统只许连任两届改为“元首”可连任三届。尽管这个做法引起了很多民主人士的猜忌,尤其是在江浙一带活动的中华国民党,在消息传出之后马上组织反对宣传,抨击吴绍霆专政制度和违背《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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