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派出所的次数并不少,也不多这一次。看起来是大队人马隆重武装地把我押送进去的,不过只呆了半天,问清楚情况后就把我送出来了。
就算是瞎子都早能看出我根本不是什么劫持人质的嫌疑犯,当场警察同志们也就确认了躺着的所谓人质根本就是个喝多了的酒鬼,那满头的血迹不过是辣酱油和方便面汁水,但是报案的乃是大公司,通过省公安厅领导下来的命令,还提供有录像线索,郑重其事要本市公安部门从快从重从严处理,所以马虎不得,非得要把所有该走的过场手续全部走上一遍这才能了事。而这些还都是因为我在里面有熟人,刑警大队大队长是我的老球友,知道我肯定不是会去劫持个家里又没个几千万的臭男人的脑残人士,加上还有陆蕊同志的证词,要不这省厅关照下来的重大案件,不把我弄脱层皮在里面是出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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