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0日,
隋波携林馨,低调飞抵香港。
现在在国内想做个人非公募慈善基金会,还是存在很多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虽然在今年6月,《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打开了民间资本设立基金会的政策大门。
但是,一方面,官方还是鼓励个人慈善,还是通过捐赠给像慈善总会、红十字之类的组织来实现;
另一方面,现在国内对非公募基金会在税收、准入等方面,还有很大的限制和障碍。
比较稳妥的办法,
就是先在香港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在这方面,香港的法律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了。
将来,无论是和国内半官方的那些慈善组织和公募基金,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
还是在条件成熟之后,再在国内注册基金会,
进退都从容一些。
而且,林馨虽然聪明,但毕竟太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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