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宫的构想同样出自建设司,作为名义上的第一大司,建设司的行政级别为乡级,司级主事的位阶是和乡长同级别的。
它主要有两个职责,一是垂直领导各乡的建设科,拥有督导和分派任务的权利,但人事任命权还是掌握在乡长手里。
二是进行重大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但其本身并不参与具体的施工,主要的施工单位还是由各科负责。
就比如此次规划的蜀汉宫,如果开始动工,负责施工的则是隶属于旗山乡的建设科,它将是主要单位,其他协调过来的,都是属于雇佣性质,需要给对方支付一笔劳务费,而且对方的乡长还不一定会签字。
毕竟如今的各大乡镇都在大搞建设,只要将军府没有批文,就不具备强制性,在法律上,是可以不甩对方的。
蜀汉采取的是全权负责制,乡长几乎拥有绝对的权利,建设司想要跨地域联合施工有其困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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